想吃案?婦女遭家暴 控警不理會
記者:陳昭仁     攝影:孫銘遙    台北報導


有一名林小姐向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投訴,指控大安分局員警,在受理她的家暴案件時,企圖大事化小,疑似吃案,甚至警方在製作筆錄時,態度不好,造成她二次傷害,對此警局表示,報案過程一切照規定。 

拿出家暴驗傷單,身上多處瘀青,甚至還有腦震盪,這名林小姐控訴,在去年年底,因為和丈夫有口角衝突,遭到毆打,結果到現場處理的員警,竟然不當作一回事。控訴人林小姐:「我在騎樓被強拖進去被打,我打110報警,110說不是已經有警員去處理了嗎?我說沒有,我現在快被打死了,有民眾報案警員有過來,我先生就向他揮揮手,說是夫妻吵架就請他走。」 

面對被害人的指控,大安分局表示,一切都按照規定。大安分局臥龍所所長張文峰:「針對受傷的部分,我們都有完整詳細的筆錄記載,我們也依規定移送。」 

雖然警局保證,一切合法,不過林小姐還是不能接受,而她也向丈夫提出殺人未遂的官司,就等司法還個公道。
 

 


 


新聞評論*莊士頡

北市一名婦女,因為與丈夫起口角衝突,慘遭在騎樓當眾被夫毆,自己報案求助,以及路過民眾的報案紀錄,總共兩次的報警紀錄,員警到場不是不把案件當作一回事,就被丈夫以夫妻吵架為由支開,受害婦女在員警離去的瞬間,頓時失去最後一次受到保護的機會,連製作筆錄時,也受到了不尊重對待,令人不勝唏噓!

這個發生在台灣社會一小角的社會案件,其實浮現了很多當前社會中被人們忽視的潛在傷害。我把這件婦女受暴,求助無門,事後又遭二度傷害的事件,歸納為三個社會中的問題:一、家庭暴力層面: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又說『家醜不外揚』,一般受暴者與家暴者又有感情關係,多有隱忍,大部分被揭露的案件都只是社會中冰山一角。二、社會中人際關係的冷漠與疏離,有關社會:各報報導中皆提及受害者發生家暴地方位於騎樓其中一次報警為路過民眾通報,既然以上兩項事實成立,難道施暴者是三頭六臂?要不然為何沒有路人適時的伸出援手,給予幫助!三: 執法單位的不積極:警察機關不但在人民需要幫助時候,懶散過問,執法者應有的正義感都被施暴者用夫妻吵架為搪塞,草草了事,實在不可取。

 人際間的冷漠,以及警察機關素質如此低落,不禁要讓人反思:這樣的執法機關,到底有沒有能力,值不值得,是不是能夠讓我們倚賴為人民保母。想一想,還是要大嘆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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