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案?婦女遭家暴 控警不理會
記者:陳昭仁 攝影:孫銘遙 台北報導
有一名林小姐向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投訴,指控大安分局員警,在受理她的家暴案件時,企圖大事化小,疑似吃案,甚至警方在製作筆錄時,態度不好,造成她二次傷害,對此警局表示,報案過程一切照規定。
拿出家暴驗傷單,身上多處瘀青,甚至還有腦震盪,這名林小姐控訴,在去年年底,因為和丈夫有口角衝突,遭到毆打,結果到現場處理的員警,竟然不當作一回事。控訴人林小姐:「我在騎樓被強拖進去被打,我打110報警,110說不是已經有警員去處理了嗎?我說沒有,我現在快被打死了,有民眾報案警員有過來,我先生就向他揮揮手,說是夫妻吵架就請他走。」
面對被害人的指控,大安分局表示,一切都按照規定。大安分局臥龍所所長張文峰:「針對受傷的部分,我們都有完整詳細的筆錄記載,我們也依規定移送。」
雖然警局保證,一切合法,不過林小姐還是不能接受,而她也向丈夫提出殺人未遂的官司,就等司法還個公道。
新聞評論*莊士頡
北市一名婦女,因為與丈夫起口角衝突,慘遭在騎樓當眾被夫毆,自己報案求助,以及路過民眾的報案紀錄,總共兩次的報警紀錄,員警到場不是不把案件當作一回事,就被丈夫以”夫妻吵架”為由支開,受害婦女在員警離去的瞬間,頓時失去最後一次受到保護的機會,連製作筆錄時,也受到了不尊重對待,令人不勝唏噓!
這個發生在台灣社會一小角的社會案件,其實浮現了很多當前社會中被人們忽視的潛在傷害。我把這件”婦女受暴,求助無門,事後又遭二度傷害”的事件,歸納為三個社會中的問題:一、家庭暴力層面: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又說『家醜不外揚』,一般受暴者與家暴者又有感情關係,多有隱忍,大部分被揭露的案件都只是社會中冰山一角。二、社會中人際關係的冷漠與疏離,有關社會:各報報導中皆提及”受害者發生家暴地方位於騎樓”、”其中一次報警為路過民眾通報”,既然以上兩項事實成立,難道施暴者是三頭六臂?要不然為何沒有路人適時的伸出援手,給予幫助!三: 執法單位的不積極:警察機關不但在人民需要幫助時候,懶散過問,執法者應有的正義感都被施暴者用”夫妻吵架”為搪塞,草草了事,實在不可取。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